重生之吴霸春秋第629章嫡庶之争
“御史中丞所言大谬!”
邓析的话音一落,德高望重的右丞相孔丘,立即出列,大声斥责道:“古制毕竟是古制,吾等岂可循规蹈矩?”
“尤其是在立储这般大事上!”
“再者说,先王寿梦之遗命,是改父死子继为兄终弟及,而今大王立储,是为父死子继,岂可一概而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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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丘居然公然反驳宗法制?
这让吴国的君臣都不禁颇为诧异。
要知道,孔夫子之前可是一直鼓吹礼制,试图恢复《周礼的。
不过,孔丘从来都不是一个循规蹈矩,迂腐不化之人。
这一次,为了自己的得意门生公子鸿,孔丘算是豁出去了。
舍下一张老脸,非要为公子鸿争得储君之位不可!
“呵呵!”
御史中丞邓析轻蔑一笑,道:“右丞相,你不觉得荒谬吗?”
“右丞相是海内闻名的一代名士,学富五车,饱读诗书,岂不闻废长立幼,废嫡立庶,乃取祸之道耶?”
“宗法制的原则,右丞相岂能不知?”
邓析咬死了废嫡立庶的宗法制原则。
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皆为父子相承。
这种继承原则一般是以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嫡长子为继承人,若废掉嫡长子的继承权而把该权利转给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则叫废长立幼。
在历朝历代,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的事情,都不在少数。
如汉景帝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立胶东王刘彻,后为汉武帝。
如唐太宗废长子李承乾,立晋王李治,后为唐高宗。
如隋文帝废太子杨勇,立晋王杨广,后为隋炀帝。
康熙两废太子,立雍正……
有好有坏,不一而足。
不过,这些有作为的帝王,之所以废长立幼,是因为那个儿子着实是能力出众,非同一般。
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
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
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
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
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