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2 / 2)

可到了皇宫门口,只见车驾,却不见窦乐身影。</p>

李世民挥手一招,杜子春小跑着过来:“殿,殿下,国舅在那边坊前,与人争吵,我们也不敢去拦。”</p>

李世民顺着杜子春手指的方向看了过去。</p>

也不远,就在永兴坊朝南开的坊门处,李世民便走了过去。</p>

窦乐正在与人争论,围观的人不少,却无人敢上前。</p>

因为窦乐穿的是紫袍,和他争论的人,也穿的是紫袍。</p>

紫袍之人,叫刘政会。</p>

刘武周被平定之后呢,他在并州也是有功劳的,回到长安任刑部尚书。</p>

在窦乐和刘政会一侧,有一个木桩,木桩上绑着一个半大孩子,两人争吵就是为这个半大孩子而起。</p>

刘政会一伸手,拿过了叫家丁去取的唐律,翻开给窦乐看:“依唐律,窃贼得赃价值等于一匹绢,杖七十。五匹,徒一年(被赶到外地去),达五十匹要流放三千里,并服三年苦役。再高,就是上刑(斩首)。”</p>

窦乐一摆手:“我不识字,我只讲道理。”</p>

刘政会也不气,他在晋阳虽然没见过窦乐,却因为管其它城池,在大战刘武周的时候,也有负责过粮草,也是知道的窦乐的。</p>

刘政会说道:“那国舅就讲一讲理。”</p>

窦乐指着木桩上被绑的半大孩子:“先不说他的年龄,只说这事。偷钱、偷绢、偷物,他都有罪,我半个字都不说。我刚才问了,他偷的是胡饼,胡饼就是食物,是吃的东西。”</p>

“他若偷钱,他有罪。他偷食物,便是……”窦乐看了看天,又瞄了一眼皇宫的方向,再看看脚下,伸手一指脚下:“这便是长安城的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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