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福财看来,别说张俊了,便是县委书记和县长加在一起,也很难运作一个县委常委上来!</p>
县委常委的名额,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里,主官的任免权,甚至在省委!</p>
机构改革之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免由省委决定。</p>
比如说,要任命一个县长,要先经省委研究决定,某某同志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p>
通常来说,在这个任命后面,还会有一行字:某某同志不再担任某某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免去其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另有任用。</p>
这一任一免,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p>
两行字,就能决定两个同志的升迁浮沉。</p>
但是,这里免去某某的职务,并不是处分,也不是处罚。</p>
只有先免去这个人现在的职务,才能任命他新的职务,大多数是高升,也有可能平调,当然极个别人也有可能降级,退居二线。</p>
免职和撤职、开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p>
同样的道理,想任免一个县委常委,也需要走这样的组织程序,只不过这套程序,不必经由省委,而是由市委掌管。</p>
县区一级的主要领导,成为省管干部,这要从2006年开始逐步推行的“省管县”的规定说起。</p>
从2006年开始,各地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一开始只有书记,后来发展到县长。</p>
经过几年发展,全国各县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经是省管干部了。</p>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p>
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