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p>
某火锅店。</p>
外面漫天大雪,寒风刺骨。</p>
这样的天气,跟火锅简直绝配!</p>
林北和张三面对面坐在靠窗户的位置,一边吃着喝着,一边探讨一些很有趣的法律问题。</p>
几杯啤酒下肚,张三话匣子都打开了。</p>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p>
林北坚决道:“钢铁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p>
“假如!我说假如!”张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问你,她和你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要怎么回答?”</p>
经典世纪难题。</p>
要是搁以前,林北还真得纠结一下子。</p>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p>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这问题简直小case。</p>
“当然是先救妈妈了。”</p>
林北微微一笑说道:</p>
“从法律角度来说,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我不施救顶多受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被骂几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p>
“但救妈妈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亲妈掉水里,子女见死不救,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p>
“从内心而言,我也会先救妈妈,不然我枉为人。”</p>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张老哥,那我也问你个问题,怀了双胞胎的孕妇打人算不算群殴?”</p>
“当然不算。”张三道,“群殴要求行为人达到三个以上,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婴儿并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