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还有意外收获。</p>
偷东西......</p>
而且还是多次盗窃。</p>
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有金额要求的,没有达到这个金额要求,便不会成立刑事犯罪。</p>
但是,如果多次盗窃,那么不管金额大小,都成立盗窃罪!</p>
更何况,</p>
听吴平的讲述,这家伙还是入室盗窃,这可是加重情节。</p>
刑啊,这非常的刑啊。</p>
王瑞鑫开口道:“你说的这些,有更加详细的信息吗?有证据吗?”</p>
吴平脑子飞快运转回忆着。</p>
片刻后说道:“有!”</p>
“我记得他说过盗窃的小区有那几个,虽然没说具体楼号和门牌号,但我觉得,范围缩小到小区,你们应该能查到。”</p>
“时间的话,记不清具体日期,但有大概范围。”</p>
“哦对了!那家伙他还曾经拿出他偷到的东西给我炫耀来着,我记得有两套女士内衣内裤,一部vovo手机,还有一个不知道什么牌子的打火机。”</p>
“所以他应该不是跟我吹牛逼,这些东西,多半还在他家里!”</p>
吴平自认是一个讲义气的人。</p>
但这次,是甄东亮先出卖的他。</p>
既然如此,吴平也就没必要跟甄东亮讲义气了,反手也把他给卖了。</p>
....................</p>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警察,王瑞鑫听了吴平的讲述之后,便觉得这事儿可信度不低。</p>
因此,当即就追问起了细节。</p>
哪个小区,什么时间段。</p>
旁边小徐“噼里啪啦”敲着键盘进行记录。</p>
收集到这些关键信息后,</p>
次日,</p>
王瑞鑫便带人出动,去寻找被害人,也就是失主,获取更详细的信息。</p>
同时,他也向上面申请搜查令,对甄东亮的出租屋进行搜查。</p>
一番忙活。</p>
终于是有了收获。</p>
王瑞鑫成功找到了五个失主,还在甄东亮的出租屋里,找到部分失窃物品,并且这些失窃物品经过失主的辨认后,也都确认了归属。</p>
得,这下案子彻底清晰了。</p>
没想到这个投毒犯还是个盗窃犯。</p>
本来一个案子,结果立了两个功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