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发之后,院方依法告知贵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然,贵方依旧采取错误的方式,对仁爱医院进行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指控,包括但不限于:大吵大闹,恐吓威胁,网络曝光等手段,已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并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涉嫌网络医闹,本律所已进行证据固定,院方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p>
“三、本着仁爱的心态,仁爱医院有诚意与贵方协商解决此事,但须贵方下架视频并公开道歉,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索取赔偿。”</p>
“特此函告,望贵方所有人员慎思,并妥善处理。”</p>
“龙城市景岳律师事务所”</p>
“公章”</p>
..................</p>
“这医院也太不要脸了!居然给我们发律师函!?”</p>
凑到林北旁边的杜小康,也看到了律师函,顿时气冲冲地喊道。</p>
林北脸色也是阴沉了下来。</p>
这个仁爱医院,真的是一再刷新下限。</p>
现在居然连律师函都整出来了。</p>
还说他们医闹......</p>
简直是把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发挥得淋漓尽致。</p>
如果是一般人,看到律师函或许还真会被吓到,失了分寸,也可能按照律师函所说,服软认错,息事宁人。</p>
毕竟,被告上法庭这事儿,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p>
正因如此,律师函也被一些人戏称为“合法的恐吓信”。</p>
但林北可不是一般人。</p>
律师函这玩意儿,骗骗啥都不懂的法盲也就算了,但凡稍微有点法律常识,都拿这玩意儿当依托答辩。</p>
因为律师函只是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要求的法律文书。</p>
其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p>
说白了,就是通过律师向对方阐明利害,让对方知晓法律风险和得失利弊,从而做出一些改变。</p>
再说得直白点,无非就是跟对方说,你现在的行为怎么怎么样,有何等风险,请立即如何如何,否则我们就会巴拉巴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