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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天,我被前妻陈露告上法庭,她因为我8个月没有支付儿女的抚养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p>
她的诉求是要儿子和女儿的抚养权都归她,我要强制性继续支付抚养费。</p>
一审她胜诉了,离婚协议书上的“儿子归我、女儿归她”被否决,两个孩子都由她抚养,我被法庭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p>
法庭判决的依据,有以下几条:</p>
1.她名下有一辆车,那是一辆五菱宏光,虽然那车可能是我给她的钱买的,但在她名下。</p>
2.她名下有一家店,营业执照上,她是法人。</p>
3.两个孩子一直跟她生活,跟她的感情更好。</p>
4.她向法庭说明了我妈因为信教而不顾家,我因为负债,我爸和我要外出打工还债,孩子交给我,没有人可以带。</p>
5.她在县城开店,两个孩子在县城读书,如果把儿子判给我,我一定会给儿子转学,变更生长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生长。6.她有存款,有收入证明,我没有存款,收入证明只有刚刚进工厂两个月的工资。</p>
7.我常年在外地工作,赚的钱又不多,不能把孩子带在所工作城市去读书,倘若把孩子放在老家给我妈妈来抚养,我本人就没办法给孩子太多关爱,不利于孩子成长。</p>
8.我承认了自己的负债,也承认了她和她律师所陈述的内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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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后,我重返宁波市鄞州区的工作地,在一个醉酒的拂晓时分,写出开篇这首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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