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总,公司和总局原则上同意了电影映前贴片广告的交易模式,合作愉快。”
经过数天的谈判、盘桓,顾骜通过海处长提出的建议,终于大致上走通了上层意见。
中影进口公司,为此又派了一名要员来钱塘,负责草签引进协议。连带着某个总局也派人来见证。
同样,也少不了提供高层报道的媒体人——这种待遇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就跟历史上可口可乐公司第一个做到“在央视赞助购片、换取播放外国品牌片头广告”这事儿之后,从新华社到《人人日报》,乃至央视自己的新闻节目,都报道了此事。
也就是说“首次获播外国广告”本身,也是可以作为一项新闻专题的。这样一来,事实上是得到了二次的媒体宣传。
谁让广告也有可能是创造历史的、某一领域第一次出现的广告呢。第一次的事情,都是可以作为新闻的。
“合作愉快,很荣幸能作为中影进口的首个海外品牌赞助商。”面对谈判来宾,顾骜也非常之客气,草签之后跟对方握手寒暄。
任何事情拿到一血,都是很值得纪念逼格的,以后的人写商业史说不定会提到呢。
事实上,如果顾骜之前略微松松口,不追求“贴片外国品牌的广告”,而只是“随便贴个广告,国产品牌也行”,
那说不定这事儿还能更快办成,就海处长遥控请示一下,就有权限签了,根本不用京城再来人。
不过,顾骜却坚持了。
因为既然要创造历史,那就要一步到位。
如果这次他只是“时隔5年后、在国家对于此类交易规范化、中影进口已经成立后、再次卖出贴片广告捆绑电影版权”,那么,这事儿就没有写入历史的价值了。
5年前,中影进口还没成立时,这种灰色的、没有界定的生意已经有人做过了,那有什么稀罕的?(虽然5年前也是顾骜第一个做的)
而且,只要顾骜没有创造“外国品牌首次贴牌”这个历史,那就意味着这个点的历史将来还是能被别人创造。说不定半年之后,可口可乐就会按照历史惯性跑出来,拿走这个细分的“第一”。
既然如此,顾骜哪怕是为了堵一把可口可乐,不让可口可乐创造历史,也得多这个事儿啊。
《第一滴血》和《终结者》的贴片,就留给天鲲和佳得乐了,尤其是佳得乐是100美国品牌、但是被中资收购了。
到时候电影一放,肯定会形成话题,对商业和政策敏感的人,首先会从这个点上意识到“国内居然允许美国品牌贴片广告了”,然后就会注意到“这个美国品牌原来是被中资公司收购了,那这家中资公司得多牛啊,原来红牛已经强大到不仅在国内是第一,还能收购美国大牌”。
这样,红牛系的逼格定位,在国内就更牛一级了。
以86年的国民认知度,要是佳得乐的广告一打,大伙儿说不定会觉得佳得乐至少是个跟可口可乐同一影响力数量级的牌子——因为可口可乐在国内也还没曝光几年,当时国民对美国饮料的认知还是很朴素的,觉得只要是美国货都牛逼。谁会知道佳得乐的品牌价值连可口可乐的百分之一都不到。
另外,天鲲虽然严格来说不算是“美国品牌”,而是“香江品牌”,即使这次不特别操作,也是有可能放过的。但顾骜明年想在国内合法推的产品,却比较不便描述——到时候,他打算卖的是游戏机。
游戏机这玩意儿,后世在国内,可是被封杀了足足十几年的,眼下只能算是没有定论,毕竟太渺小,没必要被管。
既然如此,就让顾骜来做“中国史上空前绝后给游戏机打了广告的人”吧。
不仅空前,也是绝后。他相信他之后也不会再有人能干成这事儿了,包括过几年之后,他自己想再干一次,说不定都不许干了。
当然了,顾骜做人还是有底限的,他哪怕打了广告,也会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比如未满16周岁、身份证都没拿到的人,就该严管不让进游戏机厅,形成制度。
商店销售
祸国殃民的黑心钱是不能赚的。
而且86年国内也没那么多有钱熊孩子能买得起游戏机或者进得起游戏机厅。至少得要是自己已经工作了的年轻工人、职员,同时父母也没退休、不用他养家那种,才打得起游戏吧。顾骜就算主动下狠手求规范,也伤不到几个点的营业额,反而是把最肮脏的那部分风险屏蔽了。
根据双方谈判时签下的具体条款,《第一滴血》和《终结者》的国内2年期买断版权,折扣后均作价30万美元。
其中,中影进口实际每部出资2万美元购买版权,另外每部28万美元,分别由红牛集团和天鲲娱乐赞助。而中影进口承诺片子买入后,以后在中国范围内的任何形式播放,都必须在片头正常播放1分钟的红牛(佳得乐)、天鲲品牌广告。
另外,中影进口并未能和历史上那样,同时买下中国境内其他媒体形式的传播转售权——也就是说,这是只能在电影上放的,不能再卖给央视或者其他电视台,在电视上播放。
如果要在电视上放,就还得问米拉麦克斯重新掏钱买电视播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