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新儒家:两个学派的开端(1)(1 / 1)

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 1463 字 2022-09-27

新儒家接着分成两个主要的学派,真是喜人的巧合,这两个学派竟是兄弟二人开创的。他们号称“二程”。弟弟程颐(1033—1108)开创的学派,由朱熹(1130—12)完成,称为“程朱学派”,或“理学”。哥哥程颢(1032—1085)开创的另一个学派,由陆九渊(1139—1193)继续,王守仁(1473—1529)完成,称为“陆王学派”,或“心学”。在“二程”的时代,还没有充分认识这两个学派不同的意义,但是到了朱熹和陆九渊,就开始了一场大论战,一直继续到今天。

在以下几章我们会看出,两个学派争论的主题,确实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哲学问题。用西方哲学的术语来说,这个问题是,自然界的规律是不是人心(或宇宙的心)创制的。这历来是柏拉图式的实在论与康德式的观念论争论的主题,简直可以说,形上学中争论的就是这个主题。这个问题若是解决了,其他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这一章我不打算详细讨论这个争论的主题,只是提示一下它在中国哲学史中的开端。

程颢的“仁”的观念

程氏兄弟是今河南省人。程颢号明道先生,程颐号伊川先生。他们的父亲是周敦颐的朋友、张载的表兄弟。所以他们年少时受过周敦颐的教诲,后来又常与张载进行讨论。还有,他们住的离邵雍不远,时常会见他。这五位哲学家的亲密接触,确实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佳话。

程颢极其称赞张载的《西铭》,因为《西铭》的中心思想是“万物一体”,这也正是程颢哲学的主要观念。在他看来,与万物合一,是仁的主要特征。他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即《西铭》。——引者注)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在第七章,对于在以上引文中提到的孟子的那句话,做过充分的讨论。“必有事焉”,“勿助长”,这是孟子养浩然之气的方法,也是新儒家极其赞赏的方法。在程颢看来,人必须首先觉解他与万物本来是合一的道理。然后,他需要做的一切,不过是把这个道理放在心中,做起事来诚实地聚精会神地遵循着这个道理。这样的功夫积累多了,他就会真正感觉到他与万物合一。所谓“以诚敬存之”,就是“必有事焉”。可是达到这个合一,又必须毫无人为的努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一定“未尝致纤毫之力”。

程颢与孟子的不同,在于程颢比孟子更多地给予仁以形上学的解释。《易传》中有句话:“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传下》)这里的“生”字可以当“产生”讲,也可以当“生命”讲。在第十五章,把“生”字译作“产生”,是因为这个意思最合《易传》的原意。但是在程颢和其他新儒家看来,“生”的真正意义是“生命”。他们认为万物都有对“生命”的倾向,就是这种倾向构成了天地的“仁”。

中医把麻痹叫做“不仁”。程颢说:“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所以在程颢看来,从形上学上说,万物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都不过是我们与他物之间这种联系的表现。可是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的“不忍人之心”被自私蒙蔽了,或者用新儒家的话说,被“私欲”,或简言之“欲”,蒙蔽了。于是丧失了本来的合一。这时候必须做的,也只是记起自己与万物本来是合一的,并“以诚敬存之”而行动。用这种方法,本来的合一就会在适当的进程中恢复。这就是程颢哲学的一般观念,后来陆九渊和王守仁详细地发挥了。

程朱的“理”的观念的起源

第八章已经讲过,在先秦时代,公孙龙早已清楚地区分了共相和事物。他坚持说,即使世界上没有本身是白的物,白(共相)也是白(共相)。看来公孙龙已经有一些柏拉图式的观念,即区分了两个世界:永恒的,和有时间性的;可思的,与可感的。可是后来的哲学家,没有发展这个观念,名家的哲学也没有成为中国思想的主流。相反,这个思想朝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过了一千多年,中国哲学家的注意力才再度转到永恒观念的问题上。这样做的主要有两个思想家,就是程颐、朱熹。

不过程朱哲学并不是名家的继续。他们并没有注意公孙龙,也没有注意第十九章讲的新道家所讨论的名理。他们直接从《易传》发展出他们的“理”的观念。我在第十五章已经指出,道家的“道”与《易传》的道存在着区别。道家的“道”是统一的最初的“一”,由它生出宇宙的万物。相反,《易传》的道则是“多”,它们是支配宇宙万物每个单独范畴的原则。正是从这个概念,程朱推导出“理”的观念。

当然,直接刺激了程、朱的,还是张载和邵雍。前一章我们看到,张载用气的聚散,解释具体的特殊事物的生灭。气聚,则万物形成并出现。但是这个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事物有不同的种类。假定一朵花和一匹叶都是气之聚,那么,为什么花是花,叶是叶?我们还是感到茫然。正是在这里,引起了程朱的“理”的观念。程朱认为,我们所见的宇宙,不仅是气的产物,也是理的产物。事物有不同的种类,是因为气聚时遵循不同的理。花是花,因为气聚时遵循花之理;叶是叶,因为气聚时遵循叶之理。

邵雍的图,也有助于提出理的观念。邵雍以为,他的图所表示的就是个体事物生成变化的规律。这种规律不仅在画图之先,而且在个体事物存在之先。邵雍以为,伏羲画卦之前,《易》早已存在。“二程”中有一位说:“尧夫(邵雍的号。——引者注)诗:‘……须信画前原有易,自从删后更无诗。’这个意思古原未有人道来。”(《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种理论与新实在论者的理论相同,后者以为,在有数学之前已有一个“数学”。

程颐的“理”的观念

张载与邵雍的哲学联合起来,就显示出希腊哲学家所说的事物的“形式”与“质料”的区别。这个区别,程朱分得很清楚。程朱,正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为世界上的万物,如果要存在,就一定要在某种材料中体现某种原理。有某物,必有此物之理。但是有某理,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相应的物。原理,即他们所说的“理”;材料,即他们所说的“气”。朱熹所讲的气,比张载所讲的气,抽象得多。

程颐也区别“形而上”与“形而下”。这两个名词,源出《易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系辞传上》)在程朱的系统中,这个区别相当于西方哲学中“抽象”与“具体”的区别。“理”是“形而上”的“道”,也可以说是“抽象”的;“器”,程朱指个体事物,是“形而下”的,也可以说是“具体”的。

照程颐的说法,理是永恒的,不可能加减。他说:“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具备。”(《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又说:“百理具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程颐还将“形而上”的世界描写为“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它“冲漠无朕”,因为其中没有具体事物;它又“万象森然”,因为其中充满全部的理。全部的理都永恒地在那里,无论实际世界有没有它们的实例,也无论人是否知道它们,它们还是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