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2 / 2)

汉祚高门 衣冠正伦 5996 字 2022-09-28

这三人眼下犯了法,但在此之前,他们可是都受到了大梁律令的保护与惠利。

那一个后夫,本是关中亡户,并无乡田乡业可供养生,征发为役力劳作经年之后,积事受惠,成功在洛阳落籍授田,并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庭。

至于妇人,无依无靠,还要供养前夫遗留的儿子,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因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个依靠,生存处境大有改善。

那个前夫呢,正是受惠于朝廷亡户回迁的德政,才有机会返回故乡,并成功寻找到亲人。

可以说,如果这三人之间没有如此复杂纠缠的关系,那么将会是三段不同的圆满故事,各守一份喜乐。可是现在因为糅杂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规。

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朝廷没有错,黎民没有错,那么究竟是谁的错?

或者说以往尚可归咎诸胡肆虐,乱我邦国。可是现在,这就是大梁朝廷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确保在社稷复兴这一大目标稳步前进的前提下,尽可能去调和国法与伦情之间的冲突。

坊报中只是记载了这件事情,至于之后的发展,则不在坊报的记录中。

皇帝放下坊报,抬笔疾书便笺,并派中使送往秘书省,着他们尽快将相关卷宗整理之后送入苑中。

大梁朝廷行政效率虽高,但中使往来加上卷宗调取也是需要时间的。趁着这段时间,皇帝便在皇后长秋殿中用餐。其间,庠宫入学的儿子们也归苑前来问安,皇帝又听他们讲一些学宫趣事。

庠宫设在太极宫西南、洛水北岸的高岗上,分作上庠、下庠,主要是供沈氏皇族以及姻亲勋贵各家子弟入学。从这一点而言,可以说是大梁帝国的贵族学宫。

但是皇帝陛下本身就不喜欢将子弟拘养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也不愿儿子们自小交际圈子就太过狭窄。

所以庠宫学子除皇族并勋贵子弟之外,在年初学宫落成的时候,皇帝特诏诸州州学举行童子试,普取各州士庶人家少年聪敏者入读庠中,扩大庠生生源,让儿子们得于不同身份、乡籍学子同窗共学,从而增广他们的见闻。

用餐完毕,皇帝返回寝宫时间已经不早,恰好秘书省也将此前案例卷宗送入,便取来继续了解。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乃是洛阳县令下属司法曹,皇帝先看曹尉判词。

这判词首先确定了三人并罪这一事实,后夫逃丁确凿,徒刑千里,为期五年。前夫冒籍侵产,两罪并罚,徒刑六百里,为期三年。

之所以前夫两罪处罚还要轻于后夫一罪,这也是因为梁律毕竟是站立在统治者角度的律法。逃丁是实实在在的税源流失,而冒籍从结果而言并没有损失在籍人口,当然冒籍者如果有偷、漏之类行为,量刑又是另一种标准了。

至于夹在中间的妇人,前夫仍在却请求官配是一罪,瞒报前夫冒籍是一罪,逼走籍户丁口又是一罪,数罪并刑,罚入洛阳丝织官坊为役五年,或是在户受罚,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二十匹绢。

梁律量刑轻重与否暂且不论,但既然已有准绳,就必须要恪守不悖。这三人获罪,情理上或是严苛了,但在律令上却不可更改。

不过,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且仅仅只是有关《大业律》的内容。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再低一个层次,还有保民律、坊义律等等律令,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

这其中,保民律主要是针对在籍民户的律令,指导约束他们生活、生产,也可以说是在大业律之下对籍民人身权益的保证。至于坊义律,则就相当于乡屯里坊之间的居民合约,主要是处理日常人际关系的纠纷。

这三人行为,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入到这两部律令范畴。这其中,保民律规定,凡完役入籍之人,若所犯大业律徒役有关,五年之内不作二役。

换言之,只要完成了此前的徒役惩罚,之后即便还有违反律令的行为,只要不是十恶大罪,便无需再接受徒役惩罚。可以选择别的惩罚方式,或者在超过五年之后再执行这一处罚。

虽然法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情,诸夏新定,生民苦久,章法新行,难免有悖,五年之内不作二役,这是为了保证生民劳力能够有时间休养生息。留给你五年的时间辛苦劳作,略积薄储,即便是不慎再犯禁令,不至于整个家骤然坍塌。

案件所涉前夫、后夫二人,俱都是完成此前劳役的人,所不同是前夫尚未入籍,后夫已经入籍,所以后夫在这一条令保护范围之内。

保民律中又有另外一条规定,那就是归籍之人,三年不征。前夫只要归乡复籍,三年之内可以免于再被征发。

如此一来,这两人便有了三年、五年不等的缓刑期。除了这个缓刑期之外,还要考证他们此前劳役完成所得评价优劣,若是役用上等的话,又可以获得减罪一等的执行。这一标准纳入之后,这两人刑期便各自又有缩短。

坊义律作为乡民契约,弹性要更大一些。在这一桩案子中,将会抽取十人到百人不等的坊民,来进行征询,如果犯罪者能够团结乡邻,在乡徒之中拥有不错的评价,那么依律也可进行酌情减刑,谓为征信。当然,如果犯罪者之后再有犯法行为,参加征询的乡民也要承担罚绢之类的惩罚。

除此之外,坊义律还规定乡坊德义十桩,如和睦、勤勉、孝顺之类的品行,只要能够举出其中事例且获得认可,那么违禁者也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

后夫上役减刑一等,乡义事例五件,征信上优,所以最终刑罚是入役一年,且可选择坊里执行。坊里劳役,那就远比徒役轻松得多,无非打更、清洁、照顾坊邻鳏寡孤独、参加坊市劳动等公共事项,虽然仍是责罚,但较之远徒劳役五年已经大大减轻。

至于前夫虽然也是上役,但并无乡义事项,又无征信,仍然维持徒役三十个月的判决。

但前夫还有一桩可以减刑的理由,那就是保孤,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除了免征三年之外,如果能够善养儿子直至成年成丁,那么就可以在儿子成年之后再加执行。

不过保孤的前提条件是怙恃存一,换言之如果这个儿子还有母亲,也就是妇人仍然愿与前夫结合的话,那么三年之后便要执行徒役三十个月。

至于这个妇人,本身便没有在役,不得役减,但是乡义两件,征信中优,酌情减罪一等。而且作为在籍户妇,丈夫与儿女等直系亲属也可代其入役。

事情最终的结果,是妇人选择与前夫和离,愿意继续维持官配婚姻,并罚丝织官坊入役一年。前夫携子落籍,缓期十年执行徒三百里役三十月。后夫则愿意帮助妻子分担役期,最终获坊役十八个月,并选择即刻执行。

皇帝看完这最后判决,发现较之自己此前的判断还要更加严重几分。坊义律中还有一点那就是孤母不弃,酌情减刑,就是说这个妇人在无依无靠的情况下也没有抛弃自己的儿子,这一点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

不过在洛阳司法曹尉的判词中,并没有引用这一条,显然是认为既然前夫还在世,那么妇人就不够资格引用这一条令减刑,可见在判决之中公正严格。

这个结果,自然谈不上皆大欢喜,三个人虽然各得减刑,但也都要为自己的错事承担责任。

其实他们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只需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上报坊吏寻求官方解决,但是他们却没有,而是选择了私下并不合法的处理,由此而犯禁,与人无尤。

放下手中的卷宗,皇帝又提笔将执行判决的洛阳司法曹尉名字抄录下来。

他有一个小本本,里面记载着他在日常公务中所发现有潜力、值得培养的官吏人名。大梁律令设定完善周全是一方面,但是效果究竟如何,还是要看具体执行的人。

这一个判决,在维持梁律庄严的同时,能够引据条令,兼顾人情,可见这一名司法的洛阳县尉也是一个干吏,值得提拔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

由这个案子,皇帝又想到很多事情,其中就包括此前让他颇为烦躁的祖青的问题。

其实循照洛阳县尉这一件案情判决的思路,祖青的问题不是没有折中的解决办法。只是随着皇帝视野越来越高,国务军务俱都繁忙,也越来越没有精力、没有兴趣从细节处考虑具体事务问题。

他欣赏祖青不假,可是伐蜀大军刚刚南下正式展开作战,还有南北各方复建问题,具体到某个人身上,则更趋向于用更简单、直接的方法去处理。朝野满满时流,如果每个人都需要皇帝设身处地为之着想,那么也不必再处理其他事务了。

不过既然已经触类旁通,稍有启发,那么也不妨顺手解决。

第二天午后,久困都下的祖青再得中书省令,得以入苑面君。入殿之后,他首先便是免冠谢罪,中书省几次函文往来,足见圣人对他的看重与栽培,可是由于他一点旧情难舍的固执,屡番赐授,其实也是不识抬举。

看到跪伏在前的年轻人,皇帝又是不免气不打一处来,也不免礼赐席,便直接说道:“国之章礼,朝廷名爵,有人求不得,有人辞不得。朕非悭吝,有功必赏,有才必授,遁逸之流,虽高德亦败类,祖伯觉得自己在不在其中?”

祖青听到这话,额头又是冷汗直沁,伏地再拜,颤声道:“臣、臣败类行径,辜负君恩……但旧情萦怀,心思紊乱,亦恐任而无功,所害更深……”

“那张氏女是何德馨之类,害我功臣至斯,朕也好奇欲见。匹夫情志,不可轻夺,你既然心意如此,那也不必勉强,允你北返访故,但只可兼,不可专。事情走泄,即刻滚回洛阳领罚!”

看到祖青如此,皇帝也不在多说什么,将一份早经中书、门下签署的任命诏令抛给祖青:“去谒中书,领授之后即刻起行,不必再来见。”

祖青两手颤抖接过诏文,发现上面写着他新的任命,乃是河朔大都督府勋务副使兼冀州刺史府司刑参军,皇帝陛下虽然语调生硬,但还是将他派回河北,顿时感激涕零,叩拜谢恩。

受命之后,祖青不再停留,于中书省领取符令告身之后,当天便率领属众北行而去。

他虽然访妻心切,但也深感君恩深重,并不敢因为私情而罔顾任命。

他所担任大都督府勋务副使乃是从五品职事,冀州刺史府司刑参军则是正六品,两个虽然都是官品不高的职位,但一身兼领,能够出入于都督府与刺史府之间,这很明显是一个沟通河北军政事宜的一个枢纽人物,兼任刑赏事宜,可谓是位卑职重。

北行之后,祖青分别拜见沈牧与谢艾两位长官,也领到了他们各自所授予的任务。

任务的内容,与祖青之前在河北的经历也息息相关,他在河北虏廷任事经年,且一度担任过重要的禁卫将领并参与到高层政变中,对于河北人物也都有着很深的了解。

勃海王沈牧给祖青的任务是搜索州治境内恶徒,查有罪证确凿者,一概严刑惩处。

此类任务,早在祖青入境之前其实就已经在进行着。但是这当中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羯国统治残忍粗放,且又有迁都、政变的折腾,河北究竟有多少人进入虏廷又助纣为虐、犯下怎样的罪行,根本就没有成文的记载。

如果不能严查罪实,一概刑处,难免会有冤枉或遗漏,致使民怨丛生,入治艰难。在此之前,冀州刺史府采取相互检举揭发,但这当中又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会被乡徒利用,作为打压异己乡仇的手段,大有损于大梁刑律威严。

祖青的到来,令得这一局面大为改善。他甚至无需按图索骥,只凭脑海中的记忆,便可以将河北一众虏臣职事、事迹分讲清楚,在铁证之下让那些人不敢再鱼目混珠的喊冤诉苦,使得河北的肃清进度大大提升。

而在大都督府方面,祖青作为原本羯国禁军高级将领,在伪赵王石遵军中不乏故识,在招降征讨方面提出许多极具建设性的建议。

入事一年之后,祖青作为军使前后招降羯中汉将十数人。这十数人的归义,又将羯国残众内部许多情况交代出来,使得河朔大都督府在征讨过程中能够做到更加有的放矢。

随着成汉灭亡,伐蜀战事告一段落,朝廷针对代北投入精力更大,祖青在其中所发挥出来的作用也不容小觑。

他所组织的策反行动,甚至一度深及伪赵王石遵左右近畔,并间接促成羯胡残余之中悍将石闵与石遵反目,彼此互攻。而河朔王师也趁贼众内讧之际,于雁门再予羯军重创,成功击杀伪赵王石遵。

之后北面战局豁然开朗,大都督谢艾复遣祖青作为使者前往联络乞活军李农,几番沟通之下,李农决定率部归义,并奉上逃入其军的石闵首级。自此之后,王师与塞北霸主拓拔代国之间再无缓冲,兵锋直抵。

在尽责完成自己职事的同时,祖青也并没有放弃打听妻子的消息。虽然圣人思虑如何,不会全盘向他吐露,但祖青也明白河北当下局势并不宜大张旗鼓的寻找妻子,因是他只是指令家仆不断走访,最终确定当年信都一批战俘多数收为军奴,遣用于河朔之间。

但是河朔大都督府所辖跨县连州,且各边战俘随征随用,也根本就没有完整籍册编理,想要在如此浩大地域、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人又谈何容易!

大业十年中,辽东悉定,各方渐平。尤其国中生民安居乐业,百业蒸蒸日上。在这样的情势下,河北迁治也告一段落,针对恶霸乡豪的打击正式宣告停止。

洛中圣人亲下《慰河北诸州乡人诏》,诏访野贤乡义,大加表彰。这是在为王师大军出塞北击索虏而作铺垫,大军扬威塞北,河北将会成为最重要的后勤大基地,自然免不了需要河北乡人大力助军,因是以往刑令严峻的风气便也不可再作持续。

这一篇诏文中,正式宣告针对羯国旧罪余孽的追究彻底停止,羯国已亡十年有余,针对羯国余孽的打击与肃清也持续了十年之久。到如今所剩者已经寥寥无几,没有必要再为了继续深挖这些残余而破坏王师出塞远征的军国大方针的节奏。

祖青苦盼这一天久矣,他寻妻之途之所以困难重重,就在于他家娘子乃是羯国巨恶张豺的女儿。在朝廷仍然严查羯国余孽的氛围下,他也实在不宜大张旗鼓的寻找妻子。可是随着这一篇告令面试,他便可没有顾忌的请托寻找妻子的踪迹。

可是这时候,大都督府却又有军令下达,他由原本的司勋正式转为领军都督,将要在来年秋初独领一军,作为前锋一部兵发代国。

军命难违,故情难舍,祖青正两难之际,洛中飞骑中使抵达河朔大营,一封家书附以一截指骨,壮士逐功,切莫等闲,妾在洛下,扶栏以待!

大业十一年,三十万王师大军毕集河朔,诸名将勇士逐日发兵,雄壮出塞,月余便已攻克代国都城盛乐,拓跋什翼健身死漠南,其子拓拔寔君引领残部奔亡漠北。之后数年,王师频出漠北,纵横出击,鲜卑索头虏迹杳然,再无所踪。

大业十五年,虏患悉定,皇帝沈维周于洛阳太极宫大酺群臣,共贺盛世。

PS:代国篇略显仓促,真正涉及到代国的内容也极少,收尾之再收尾,不足之处请见谅。最近一段时间,新书确定思路,资料搜集牵扯了很多精力。新书初定是初唐武周时期,也就是武则天这一段时期。

说到这里,不得不讲下,这个败家娘们没法说,有关唐长安资料搜集整理了很长时间,突然才意识到武则天主要活动场景是在洛阳,欲哭无泪。可见我历史常识真是渣渣,不敢以考据自标。不过胜在肯用心,相关背景资料的整理已经比较充分,而且还在继续进行,力求不出现大的背景错漏。

新书还需要一段时间准备,发书应该会定在十月中下旬左右。顺便也推荐几本这一时期有关的书籍吧,如果只是出于兴趣不是学术层面的需求,其实不太建议大家看类似两唐书、资治通鉴,史籍本身带来的晦涩感不太利于更细致感性的了解这个时代。

像我参考的一些书籍如《隋唐五代生活史》《撒马尔罕的金桃》《唐代基层文官{等}》兼具学术和趣味性,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唐朝的政治、民生等等。古籍如《朝野佥载》《开元天宝遗事》《封氏见闻记》《酉阳杂俎》等等,多数为笔记体野史轶闻,趣味性很大。《唐六典》《通典》《唐会要》等能够了解一些唐朝制度框架问题。

当然要了解唐朝,唐诗是必须要提到的,里面很多生活化的篇章,文抄也是必不可少的剧情,设计了好几个此类桥段。还是得说一个小趣事,说唐朝人不吃鲤鱼,这应该主要出在《酉阳杂俎》里,其实唐朝人吃鲤鱼,而且还吃挺嗨,吃的挺嗨之余,写的还挺嗨,唐诗里就有很多鲤鱼脍诗句,王维杜甫白居易之类都干过。如果这律令真存在且贯穿唐朝始终,只能说文青爱作死啊。

当然,我列举这些大家不看也没关系,你们要是都看了,我怎么装大尾巴狼?

文短意长,期待跟大家一起开启一段新故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