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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哈佛如今的处境,布鲁克林入局的时机实在微妙。哈佛法学院每年那么多毕业生,并不是每一位都有资格在外面自称一声‘我来自哈佛,我是哈弗派’的。
哈弗派不是谁的账都买的!要想进入哈佛派的视线,首先得拿出能力来,取得与之对等的成绩。
简单说,就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才会被哈佛承认是哈佛人。一个知名律所合伙人跟一名屠户放在一起,哈佛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至于后者?抱歉,我们不熟。混成这样,我怕其他校友跟未来的学生们误会!
如果约翰·曼宁并不需要找继任者,或者说伍德·沃德没死,布鲁克林还会在哈佛拥有如今的地位吗?
他能让议会选择自己,驱逐巴里吗?恐怕不能。但刨除约翰·曼宁的影响因素,布鲁克林以不到三十岁的年龄成为联邦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也是有资格自称一声哈佛人的。
只不过想让议会因为他而驱逐巴里就有些异想天开了。他顶多是坐在普通坐席,跟上百位七小时一言不发,连去厕所都需要小心翼翼尽量不发出声音来的背景墙一样。
正因为伍德·沃德已死,约翰·曼宁已老,哈佛青黄不接,基本盘出现巨大问题,正因为这些因素赶在一起,布鲁克林才能在拥有现在的地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布鲁克林就是约翰·曼宁指定的继任者。能不能征服其余十五个人,是布鲁克林需要过的第一关。
巴里上午时说了很多,其中有几条是非常有道理的。联邦人对资历这件事看的没那么重,并不会绝对地认为年轻人不如年长者,但也不是一点儿资历都不看的。
联邦或许没有‘嘴边眉毛办事不牢’的说法,但也有相近的谚语。毕竟大家都是同一个物种,可能因为地域、历史等原因导致风俗文化有所差别,但思想不会差太多。
面对一个陌生人,如何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他有没有能力?除了看履历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其他选择。
毕竟大家都是第一次见面,对彼此都没有了解,当然要拿过往‘战绩’说事儿了。
约翰·曼宁也不是一出生就被捧上议长位置的。他是靠自己一刀一枪地拼出来的。
约翰·曼宁的履历足够丰富,丰富到在座的大多数人都能够如数家珍。
依靠铁血手腕一步一步坐上议长位置的约翰·曼宁大家心服口服。因为见识过,所以服从。
布鲁克林?布鲁克林最近折腾的是比较厉害,从一文不名的普通法官到首席法官,将纽约经营得滴水不漏,手腕心机也展现了不少。
在同龄人中,甚至往上数十届,他都是最优秀的。但哈佛不是什么新晋名校,哈佛也不是斯坦福这种只有一百年的‘年轻人’。
哈佛是足足拥有两百年建校历史的老牌强校!这几乎快与联邦的历史齐平了。
翻开哈佛的建校史,几乎就等同于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发展史。在这二百年的历史中,哈佛涌现出太多惊才绝艳的历史名人了。
布鲁克林?抱歉!即便把年龄限制在与布鲁克林等同,哈佛依旧能找出一大堆比他表现更优秀的人。
你可以说他们是借了历史发展的东风,可以说他们依靠家世,甚至可以说他们就是纯纯的踩了狗屎运。
但不论是历史机遇还是家世,亦或者运气,都不是哈佛需要考虑的。这不是游戏,也不是比赛,没有人给予你公平的环境。
人生看的是结果。人生就是唯结果论。布鲁克林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来反驳,说明自己换做是谁谁谁会怎样怎样,但这只是假设,哈佛看的是当下。
这一万个理由不过是自我安慰罢了。布鲁克林清楚地知道这一切,因此他没有抱怨,即便巴里骑脸输出,即便他与正冲自己满脸假笑的来恩同处一室都感觉恶心,他也没有说一句‘这不公平’。
‘这不公平’很多时候都只是面对现实无奈之下的无能狂怒。他利用自己的价值,逼走巴里,彰显自己的强势,告诉所有人,他不是好惹的,就是布鲁克林为第一关先落下的一颗棋子。
他得先把那些烦人的小动作打扫干净,让他们不要影响到自己。小动作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大麻烦,但是很烦人,也很浪费时间。
就约翰·曼宁眼下这开七个小时会又是服药又是频繁离席,甚至还需要换身衣服的状态,布鲁克林实在对自己还有多少时间心里没底儿。
更何况时间的紧迫感也不仅仅是来自于哈佛,还有总统先生。虽然宪法里没写,但多年来的默契达成的共识就是,联邦总统席位需要由驴象两党轮流坐。
但现任的总统先生入主白宫后,民主党似乎不打算遵守默契了。早在枪击事件发生之前,布鲁克林跟雷利就聊起过这个话题。
雷利对当前局势的看法比较悲观,那时候布鲁克林就意识到时间不多了。
威慑只是第一步,要想赢得信任,表现出能力才是最重要的。而表现能力不是光靠嘴说说就行的。
比如今天,他七个小时会议程参与,几乎说了七个小时,嗓子都哑了,也只不过是前期铺垫。
在座的都是哈佛的翘楚,没有人是傻子,会傻乎乎的布鲁克林说什么就信什么,或者听布鲁克林提出什么新奇观点就惊为天人,然后虎躯一震,被布鲁克林散发出来的王霸之气所折服。
每届总统履任时说的可比布鲁克林好听多了。布鲁克林之所以还会坚持积极参与会议,其一是为了表态。
表明自己赶走巴里只是因为巴里惹到自己,并不是想要‘大杀四方’。
在一个稳定的团体内,当新加入的成员表现的过于活跃或者富有攻击性时,不论他是否正确,其他成员都会表露出反感与敌意。
布鲁克林积极参与会议就是为了表示自己虽然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但只要不像巴里那样挑战自己,他不会把枪口对准‘自己人’。
是的,自己人。其二就是表现能力。虽然大家不会相信‘精彩的演讲’,但一个连‘精彩的演讲’都做不出来的人,显然更让人怀疑其能力的。
………………晚上八点四十余,会议结束。漫步在寂静的街道上,布鲁克林已经成为一团浆湖的脑袋终于清醒了不少。
他哈了口哈气,看着一脸警惕地扫过每一个阴影的雷,回想着这场煎熬一样的会议。
从上午的遭受质疑,到结束时的礼貌握手,他已经为自己争取到证明的机会。
同时对那个一脸热情的伯克,布鲁克林产生了不小的好奇。同一时间,哈佛法学院,约翰·曼宁办公室内。
伯克正端正地坐在椅子上,对今天的会议进行着汇报。在他对面,一桌之隔,约翰·曼宁正在从抽屉里往外拿注射器。
他熟练地将药瓶打碎,撕开注射器包装,吸取药液,伸出胳膊。伯克拿起松紧带帮他扎好。
等待片刻后,血管突出。约翰·曼宁排干净注射器内的空气,举着胳膊找了个完好的位置刺入。
“你觉得他表现的怎么样?”约翰·曼宁一边给自己打针一边问,好像扎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胳膊。
伯克想了想道
“很有潜力。”
“只是潜力吗?”约翰·曼宁咳嗽了一声,注射完药液,将注射器丢进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