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程序正确性(2 / 2)

布鲁克林正了正身体。他感觉很新奇。这是第一次在法庭上遇到一个纯靠程序正确性做辩护的律师。

以往桉件中的律师都是把程序正确性作为一种手段。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被告人意图以在被控犯罪时精神不正常为由作辩护,被告人应当在规定提出审判前申请的时限内或者在此后法庭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将此意图通知检察官,并将通知副本提交法院书记官。如果未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提出精神不正常的辩护。根据表明的理由,法庭可以允许延后通知,或者授予当事人额外时间为审判作准备,或者作出其他可能适宜的指令。”

“首先你提出的申请不在规定时间段范围之内,其次你并未向法庭递交书面申请。”

“杰瑞。”布鲁克林冲书记官喊了一声

“被告方是否提交过对证人或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的精神鉴定申请?”杰瑞摇摇头

“我没收到过。”布鲁克林点点头,继续对布伦纳说道

“最后,驳回你的申请,就是法庭做出的适宜指令。”

“因你未遵守规定要求,故驳回精神鉴定申请及精神不正常的辩护。听明白了吗?”布鲁克林好像幼儿园老师一样,和颜悦色,轻声细语,很有耐心。

可他这样的态度就是令布伦纳感到生气。他还要再说,布鲁克林却已经不给他继续纠缠的机会。

布鲁克林摆摆手

“好了,布伦纳,大家都知道你曾经是一名巡回上诉院法官,对诉讼规则了如指掌,但这里是我的法庭,就算不尊重我,也请尊重你自己的过去。”duangduang!

敲响法槌,布鲁克林做出正式裁定

“驳回被告方精神鉴定申请,原告方请继续。”特朗科呆呆地看着布鲁克林,一直到布鲁克林又咳嗽了一声作为提醒,他这才反应过来。

“就像我对陪审团所说的那样,你们邀请了身材热辣的舞娘,却对她们不屑一顾,这不符合常理。”特朗科问道

“你们真的对舞娘一点儿兴趣都没有吗?”问话时,特朗科很有技巧性地整个人完堵住了爱德华·诺顿面前,彻底封死他与旁听席之间的空间。

爱德华·诺顿在证人席上坐立不安。

“法官阁下,鉴于证人的前科以及被告方的前科,我方申请测谎专家辅助质询。否则我们根本无从辨认来自证人口中的证词是真是假。”

“我没有撒谎!”爱德华·诺顿急得抓耳挠腮。特朗科转过头问道

“既然你不想撒谎,那你明明对舞娘产生了兴趣,为什么说没有?”

“是的,我产生了兴趣!”爱德华·诺顿被特朗科极快的语速弄蒙了,根本来不及思考,顺口答道。

“obje!”布伦纳适应的很快,已经开始学会在关键时刻用‘反对’进行打断跟补救了。

“他在诱导证人。”布伦纳指着特朗科说道。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作出裁定,然后表情夸张地做出吃惊的表情

“布伦纳,你不知道吗,证人已经被列为对原告不利的敌意证人了。”见布伦纳阴沉着脸不再说话,布鲁克林摇了摇头

“你还没有你的前任干得好呢。”暴击!布伦纳脸色变得铁青,变幻间剧烈地咳嗽起来。

出于人文关怀,这时候法官是要宣布暂停庭审或者干脆休庭,询问情况或让其去就医。

但布鲁克林没有。他就想听不见一样,示意特朗科继续。

“你已经承认了,你对受害人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感兴趣,你都做了什么?”特朗科问道。

爱德华·诺顿显得有些犹豫。尽管特朗科用语速带着他没时间思考,直接说出了实情,但经过布伦纳的打岔,爱德华不多的智商重新回炉了。

“《联邦法典》第18章规定,任何人在适格的审判庭、执法者或联邦法律授权接受宣誓作证者面前宣誓作证,但该人却提供了他自己明知是虚假的信息,这种情况构成伪证罪,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罚。任何人教唆另一人实施伪证罪,当根据本法处以罚款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款和徒刑。”布鲁克林转过头对爱德华·诺顿背诵着法律条文,他神色和蔼,语速不疾不徐,吐字清晰,甚至没有连读吞音,保证爱德华·诺顿听清楚了每一个单词。

“你刚刚在出庭作证前曾手按圣经进行过宣誓,爱德华·诺顿。”

“obje!”布伦纳再次提出反对

“法庭威胁恫吓证人。”

“布伦纳,这只是帮助证人明晰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是在他答应出庭作证之前就要签署协议上的内容,这也算威胁恫吓吗?”布鲁克林问道。

这当然算威胁恫吓!在场可能不止布伦纳看明白了布鲁克林的意图,但布伦纳绝对是最快的那一个。

几乎布鲁克林法条还没念完,他就懂了。这是法官惯用的手段,警告加威胁。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正式做出裁定。

“申请休庭。”布伦纳赶在特朗科开口质询前,再次提出申请。布鲁克林看向特朗科,特朗科不需要看杰森·布尔脸色,直接摇头拒绝。

“法官阁下,我方拒绝休庭。”

“看来现在还不是休庭的时候。”布鲁克林耸耸肩,无所谓地对布伦纳说道

“驳回申请,由原告方继续对证人进行质询。”布伦纳脸色彻底变得难看起来。

他捂住嘴巴,整个人句偻成虾米一样,不停地咳嗽,好像要把心肝脾肺都咳出来一样。

布鲁克林都吓了一跳,有些担心这老头儿真的病发,死在他的法庭上。

好在布伦纳对此颇有经验,很快咳嗽就没那么剧烈了。他捂住嘴巴,侧着头看向彭斯·诺顿,眼神复杂。

有一点布鲁克林跟特朗科都不知道,他根本没来得及认真翻阅卷宗。本桉的相关资料可以装满三个纸箱,他的前任则给他留下了七个纸箱。

从拉罗普尼找到布伦纳到现在,仅仅过去三天,可布伦纳要递交申请,要辞职,要去vitrakvi实验室接受治疗……他根本没有时间翻看桉件卷宗。

就算他这三天什么都不做,就看卷宗,三天时间也根本不够看完的。他只是大致了解发生了什么,具体情况,布伦纳根本不熟悉。

这也是为什么他会选择从程序正确性方面进行辩护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爱德华·诺顿的证人训练只进行到一半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他不贸然打断特朗科质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