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看过来(1 / 1)

看到评论里主角年龄问题一直被提及,这里解释一下。

首先布鲁克林不到三十岁成为法官这件事一点儿都不稀奇。

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体系与地方州体系,两者互不统属,但结构相似。因为文中几乎不会涉及州法院,这里只解释联邦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区巡回法院——联邦地方法院,三段式结构,通常有联邦法院管辖发尾内的案件,需要呈递起诉书到联邦地方法院,一审结束后如果想上诉,可以呈递到联邦地方法院所属区的巡回法院,如果判决还不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美国的诉讼是三审终局,与我们国家不一样的。我国是二审终局。

除此之外,联邦法院的职务结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首席法官——法官。

首席法官大体类似于院长身份,是这个法院所有法官的领头人。

这种首席法官——普通法官的结构适用于全部三段式法院,但在最高法院中,称呼上略有不同。

最高法院里的法官都叫大法官,大法官特指的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其他法官是不能被称呼为大法官的,除非这位法官不要脸。

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叫首席大法官。

有的小伙伴会把欧通法官跟大法官这两个概念搞混了,认为布鲁克林太年轻,如果让布鲁克林现在就成为大法官,那的确太离谱了,但他现在只是联邦司法体系中最底层的普通联邦地方法官,这不仅不离谱,甚至就只是普通人开局了。

川普任命的那位34岁女法官,她被任命的不是普通联邦地方法官,而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职位,这才叫年轻有为。这位女大法官跟布鲁克林之间隔着巡回院首席法官、巡回院普通法官、联邦地方首席法官三个段位,跟她一比,布鲁克林显得有点儿平庸了。

另外再说点儿题外话,有的小伙伴可能会把法院体系跟司法部混了,误认为司法部是法院的上司。其实不是的,最高院大法官就是美国所有联邦体系法官的顶头上司,他就相当于司法界的总统。

而司法部也不是管法律的,它是用来帮助政府熟悉法律法规,避免政府下达的命令触犯法律,起诉别人,避免政府被起诉,提出法律相关建议的。换句话说,司法部其实就是总统的法律顾问。所以,司法部长其实可以看成是总统及联邦政府部门的首席律师团队代表。也就是个高级律师。他是要靠联邦司法体系生活的人,并不属于司法体系规则的制定者。根本无权插手司法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