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部分 抱歉老崔,你想多了……(1 / 1)

自作孽,不可活。

威风一时的窦处长好日子到头了,他手上的债太多了,终将难逃历史车轮碾压的命运,他被纪律部门带走审查了,而且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局里当天就对外宣布,经研究决定,解除窦建成的处长职务,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他被双规了?

局长为免遭波及,在组织上找他谈话的同时,他马上和窦建成划清界限,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他手中证据也不少,起码能充分证明两件事,1、局里并未授权窦建成违规征收企业,所有的一切,是他窦建成个人背着组织上干的,他身为局长毫不知情;2、局长在窦建成违规征收事件中,根本没有获得任何利益。这里所说利益的受益方,是指个人和集体的任何一方。

就在“被谈话”次日,局长向上级打了提前退休的申请,理由是身体不佳。上级顺利地批准了局长的申请,局长并没有拖沓,为了避嫌,当天晚上就匆匆忙忙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办公室。他的内心世界不清楚,自由和退休金都保住了,算是安全着陆。

新任局长在前任局长卸任两天后上任,他刚上任就捡了个落地桃子,赚大发了。盛广集团在新任局长的“推动下”,以约定的价格,集团部分下属公司及其业务资源,由崔氏集团完成了收购。

你以为这就算完了?更奇怪的事在后面呢,崔氏入股集团的一个月后,钱建豪和他身后的利竹财团,以市场价将持有的全部股权出让套现。出让结束后,盛广集团以及下属公司,所有利竹人当天全部离开天都了!

结果令崔风大吃一惊!他这才忽然发现,我他妈上当了!

崔风心说,我好歹见过大风大浪,怎么在鹿心羽这条阴沟里翻船了?说好的投资呢,怎么成了股权转让?

派人去查吧,当看到结果后,崔风又傻眼了。

收购方在一年前已经和盛广集团签署了意向书和转让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件,并且收购方很有诚信,转让合同签署后,资金已全部到位,奈何崔风只是个持股不到百分之五的小股东,他和崔氏都奈何不了薛鹏和集团的任何重大决定。另外主要是这种操作,并没有侵害到集团和股东的利益,也就是说你想告也没地儿告去。

崔风原计划,利竹财团持有的股权继续留在盛广,起码有部分势力可以制衡和监督薛鹏,以防止他一家独大,毕竟崔风在天都的关系网不如省城那么便利。可现如今呢,利竹人一走了之,公司完全由薛鹏一手把控,没有了任何牵绊,这并不是崔风和崔氏希望看到的局面。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薛鹏居然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以合理的价格,全部出让给了收购利竹人股权的那家公司。崔风彻底玩儿不转了,连夜联系律师,以己方利益受损为由,要求立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答应是答应了,却不会真的照做。一名合格的职业律师,也是合格的商人,并不会被情绪左右,凡事利字当先。在掌握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贸然行动,不仅会陷入被动,更容易令复杂的局面更复杂。他劝崔风先等一等,起码等他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律师隔了一天时间,给崔风打电话汇报,在和盛广集团沟通后给的建议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完全愿意,拖上几个月或是几年都有可能,而且最后还未必能解决得了,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还消耗极大的时间成本。反正薛鹏已经心不在集团,牛不喝水强按牛头,没有任何意义。再说你有本事拦得住薛鹏一次决定,未必拦得住他第二次或第三次,而且董事长的继任者也不是杨洪,而是刘明耀!

刘明耀跟随薛鹏多年,对于集团和下属公司的情况非常清楚。刘明耀懂得平衡各方利益,他为了表示“诚意”,让出一个除负责财务和人事以外的副总位置给崔风,由他安排的人坐这个位置,并保证此人一定进入董事会。

既然挣扎无畏,妥协成为留住脸面最好的办法,况且人家也做出了让步,还不如借机多提点要求,保不齐对方也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