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是一种广泛分布于大陆各处的动物。
在特兰西亚也有而且还不止一种,它们身体的某些部分会被炼金师作为基础材料使用,但因为十年战争的缘故导致本地没有太多猎人去捕杀,便让这种擅长隐藏的动物在山林中都快泛滥成灾了。
豺狼人们往日最喜欢的食物是兔子、野猪和鹿,但饿极的时候如果还抓不到人类,便也会抓穿山甲这种东西充饥。
问题在于穿山甲的鳞片很多不好处理,即便对于豺狼人的利齿来说也相当不友好。
霍格不喜欢穿山甲的味道,就如它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代号会被如此称呼。
实际上不只是霍格无法理解。
前来传达命令的阿黛尔夫人一样无法理解为什么墨菲主人一定要给霍格这样一个奇奇怪怪的代号。
如果取自隐匿者的特性,那么叫“夜蝠”或者“蛇”岂不是更形象?而且还更符合吸血鬼们对动物的审美观。
虽然墨菲大人解释说那是他昨天外出时看到了一窝穿山甲才产生的联想,但阿黛尔猜测真相应该不会这么简单,作为血脉相连的子嗣,她能更清晰的感知到墨菲大人的情绪。
主人在说出“穿山甲”这个名字的时候,他心里明显是带着一种莫名其妙的愉悦感,也不知道他在乐什么。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代号绝不是乱取的。
现在,新鲜出炉的血鹫“高级特工穿山甲”霍格同志正在下水道三层的溶洞中等待着,它已经换上了一套被裁剪过的旧皮甲,腰间插着两把波刃型刺客刀以及两把割喉用的鹰爪刀。
这身打扮的和普通豺狼人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豺狼人的护甲都是自己做的,因此充满了一种粗糙的“氏族风格”。
不过它们虽然野蛮但也会学习。
尤其是在第四次黑灾席卷大陆之后,豺狼人从被它们掀翻大半的大陆各地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就导致一些手巧的老豺狼人制作的皮甲甚至并不比人类工匠做的差。
但总体而言,特兰西亚的豺狼人并没有发展出自己的一套生存体系,这导致它们中拥有盔甲的人是相当少的。
甲胄这玩意在豺狼人部落中也是身份的一种象征。
而现在,霍格身后的十五个高矮胖瘦各不相同的“族人”却人人披甲,虽然只是从血鼠帮那里淘来的旧货,但已经堪称装备精良。
霍格为自己挑选的族人除了豺狼人之外还有狗头人。
七个狗头人精英这会混在它们之中,这些性格懦弱却分布广泛的异族单从外表来看并不如豺狼人那么凶狠强大。
它们总是佝偻着身体有长长的光秃秃的尾巴,和野狗很类似的脑袋以及一双在黑暗中散发光芒的“大眼睛”。
狗头人也是个相当神奇的种族。
它们比豺狼人还能生,一窝生十几个每年生三四窝,这就导致狗头人的数量到底有多少就连大陆上最博学的灵能师也说不出来。
但狗头人之所以能在其他种族眼皮底下好好生活是因为它们其实并不好斗,而且擅长挖洞并满足于居住在阴暗的洞穴中。
它们的食物也很好获取,杂食性的狗头人饿极了甚至可以靠吃草过活。
这种相当好养活的特性让狗头人成为了异族们最喜欢的附庸种族,而狗头人的文明体系比氏族制的豺狼人还要落后,它们甚至没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因此也谈不上荣辱观和忠诚,甚至在矮人的矿坑里都有大量的狗头人劳工帮他们挖矿。
不过狗头人有个非常让人不安的特性。
它们懦弱的习性中有一部分和“家犬”极为相似,那就是在没有主人的时候毫无威胁,然而一旦有了主人的指挥,狗头人就会迅速变的好斗且残忍起来。
在它们的主人死去之前,它们会奉上忠诚并且非常听话。
但主人一死,这些凶狠的家伙就会一哄而散,重新变得人畜无害直到下一个征服它们的主人出现。
豺狼人氏族往往会驯养大量的狗头人作为奴仆,帮它们挖出藏身的洞穴,帮它们冶炼粗糙的武器,帮它们在战斗中充当炮灰,甚至在大灾之年,狗头人也是非常不错的“充饥食物”。
反正养活它们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关于狗头人的一部分离奇传说中有一种会触怒矮人们的说法,据说狗头人因为长期生活在大地之下导致它们也被大地之母盖娅关注到,因此在数量庞大的狗头人之中往往会诞生一些可以使用粗糙大地灵能的个体。
这种个体会被尊称为地占师,并往往担任狗头人部落的首领。
考虑到狗头人夸张的总数,这个比例哪怕再低,也足够狗头人中出现很多地占师了。还有传言说,豺狼人秘法师们最初就是从狗头人奴仆这里学会了操纵灵能的方法,但这个传言毫无根据。
总之在大陆的历史推进到1111年这个时间点上,豺狼人和狗头人已经成为了一个共生的群体。
双方各取所需。
哦,对了,一切关于狗头人的传说里都不会缺少狗头人与蜡烛的故事
它们在地下生活需要照明,因此这世界上的第一颗带来光明的蜡烛就是由狗头人制作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哪怕是自尊心最强的精灵也不能否认。
可以说,是狗头人为这个世界那让人不安的黑夜里带来了第一缕光,这是它们对于这个世界最大的,可能也是唯一的贡献。
而蜡烛在狗头人社会中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它们总会把自己最心爱的蜡烛顶在脑袋上,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点燃。
比如现在,霍格氏族里的7个狗头人精英就在整理着它们的宝贝蜡烛,并互相帮助将最好的蜡烛放在彼此脑袋上的奇怪帽子里。
那帽子上有个专门的基座用来盛放蜡烛。
就像是一个奇怪的仪式,让即将踏上逃亡之路的狗头人们为此感觉到心满意足,并迅速抚平了它们心中的恐惧。
这是霍格从血鼠帮那里为它们换来的“补给”,仅仅是这些又粗又大,足够烧很久的蜡烛就足以让这些脑子不太好用的精英狗头人为霍格献上忠诚。
毕竟,其他豺狼人主人们,可不会费心思主动为狗头人仆从们寻找蜡烛。
“霍格,它们到底还来不来?”
就在霍格为即将开始的“逃亡”做着准备的时候,他身旁缺了牙齿的豺狼人纳什有些焦躁不安的凑上来问到:
“这已经过去七个沙漏的时间了,它们还没有动静,我怀疑它们都已经死光了,不如我们先走吧。”
纳什的话立刻让其他几个豺狼人发出了赞同的嚎叫。
它们都是霍格精心挑选的族人,比一般的豺狼人强大但没有到精英头目的程度,而且各个都有狡猾的特质,脑子要比一般的族人好一些。
霍格喜欢这样的豺狼人。
它并不喜欢那些仗着力量胡作非为的蠢货,那些家伙根本控制不了,但这些同胞就可以。
它们听得懂自己的计划并能够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在意识到大家利益一致的情况下,甚至不需要霍格监督,它们自己就能把事情做好。
霍格显然认为这才是一个合格的氏族该有的样子。
“耐心点,纳什,我的蛮兵首领。”
霍格模仿着墨菲大人说话时的语调,不紧不慢的对自己焦躁的同胞们说:
“我们当然可以现在就走,但我们这么点人就算是活着回到安德曼丘陵也不会得到肯波特大王的重视。我们付出这么多难道就是要回去继续当炮灰吗?
不!
我们这些失去自己氏族的可怜人重组了血爪氏族,我们已经约定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更好。
我们需要它们!
更多的更能打的族人们,就像是猎手需要凶狠的鬣狗一样。”
它还不娴熟的给自己的族人们画着饼,它说:
“如果我们每个人麾下都有三个蛮兵,那么我们抱团起来就能不被其他族人欺负,如果我们每个人麾下有五个蛮兵,那么我们就能让肯波特大王另眼相看。
大家都是在角斗场里熬过三场的强大战士,这是我们的优势,我们想要得到认可就得加强这种优势。”
旁边的纳什立刻发出了古怪的叫声。
它觉得霍格说的没问题。
但它现在真的不想继续待在这里了,这七天的时间它一直在这里杀食尸鬼换同胞,那些恶心的烂肉已经快让它失去吃肉的兴趣了,再待下去它估计真要疯了。
不过七天的时间已经让纳什看到了霍格的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