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一般的修者(1 / 2)

“前,前辈.”</p>

杨善故作惊慌:</p>

“多谢前辈手下留情!”</p>

“少跟本座扯这些,你这小子,本座”</p>

看到杨善从纳戒里拿出来的酒坛子,玄怒雷尊顿了顿:</p>

“你这小子,本座很是欣赏!”</p>

玄怒雷尊收取了残魂的记忆,自然知道当初残魂消散时,最后饮下的那一口杏花酿。</p>

那杏花酿,只是山野村落内的俗世凡人才会酿的酒。</p>

材料和酿制工艺都相当简单,甚至酿出来的酒都不醉人。</p>

但那满口的清甜芬香,却是让玄怒雷尊这位好酒之人印象深刻。</p>

对于这位在中州都享有盛名的强者来说,凡俗之物反而是他最难以接触到的。</p>

也就早年闯荡,误入凡俗村落后,有品尝一二。</p>

一晃千年,玄怒雷尊的记忆里,早已没有了那段在村落落脚的平淡记忆。</p>

是杏花酿,勾起了千年以前的记忆。</p>

所以玄怒雷尊的残魂当初即将消散时,才会说比“百年香”好喝。</p>

杨善随手一挥,石桌,木椅立马摆好。</p>

杨善这人真的是玩细节的。</p>

别人的纳戒里恨不得装满强大的道具。</p>

杨善这厮纳戒里什么吃的用的日常的东西装了一大堆。</p>

就是为了拿来应付这些场景。</p>

玄怒雷尊一拂长袖,威严落座。</p>

杨善则站在一边,恭恭敬敬,准备给玄怒雷尊倒酒。</p>

但看玄怒雷尊似有不满欲开口,杨善立马将酒杯给收了。</p>

然后又从纳戒里拿出一坛子杏花酿:</p>

“前辈,这酒还得这么喝才痛快!”</p>

玄怒雷尊眼前一亮:</p>

“小子,你很懂啊!”</p>

品酒是一门学问,但有些酒,本就不该是拿来品的。</p>

这杏花酿度数比较低,一口猛灌也不见多少辛辣,反而口舌喉间尽是那清香。</p>

玄怒雷尊仰头吨吨吨就是三大口,随后美滋滋打了个嗝:</p>

“舒坦呐!”</p>

杨善也坐下来,只饮两口,随后不动声色地来了句:</p>

“没想到都已踏入圣境的雷丈豪前辈,竟是对凡俗浊酒如此喜爱。”</p>

玄怒雷尊还刚准备再来几大口,听到杨善这话,饶有兴致地放下酒坛子:</p>

“小子,本座以尊为号,是斗尊强者!”</p>

杨善自顾自喝了一口酒:</p>

“据晚辈所知,斗尊强者,长寿可有一千年,九转斗尊巅峰,每一转加五十年,为一千四百五十年!前辈一千年前便已是大限将至!”</p>

“晚辈相信前辈乃是斗气大陆上千年难得一见的天才!十年间便从普通斗尊,跨入九转斗尊巅峰,兼有长生之法延续寿命。若是这般,那前辈如今也该如枯木,静等腐朽,不该举手投足,尽显霸道,毫无衰老之象!”</p>

“所以,晚辈更相信,是晚辈不知天地之浩瀚,小看了前辈,前辈应是那万年都不见得出一位的旷世奇才!千年前破的大限,并非什么九转斗尊巅峰,而是破尊入圣,化作此方天地那已是传闻的斗圣!”</p>

杨善表面上是在分析,实际上也确实是在有理有据地分析。</p>

不过字里行间,无不在大肆吹捧玄怒雷尊。</p>

玄怒雷尊一两千岁的老前辈了,能听不出来杨善在捧他?</p>

但玄怒雷尊找不到反驳的地方!</p>

因为杨善就是在分析他破开大限成就斗圣的原因,顺便夹带了点私货而已。</p>

谁不愿意听人夸?</p>

谁愿意听人骂?</p>

尤其是杨善刚刚还赢过了玄怒雷尊,如今又这般吹捧,着实是让玄怒雷尊心情舒爽。</p>

“小子,会说话你可以多说点!”</p>

杨善眉毛一挑:</p>

“那前辈这是承认了?”</p>

玄怒雷尊故作高深:</p>

“不错,玄怒雷尊,是本座在中州留下的名号,但当本座再临中州,老夫的名号就将改为——玄怒圣者!”</p>

杨善起身,抱拳行礼:</p>

“晚辈杨善,见过玄怒圣者!”</p>

“哈哈哈哈,好!你小子,不光是狂,还有脑子!比本座好多了!想当初,要不是本座没脑咳咳!”</p>

玄怒雷尊似乎是说漏嘴了,赶紧摆手:</p>

“别行礼了,坐,与老夫畅饮一番!”</p>

杨善应下之后,再不多言,就与玄怒雷尊一起,吨吨吨狂喝</p>

与人相处,是一门永远学不完的学问。</p>

像玄怒雷尊这等千年后依旧保持本心的老前辈,最好是不要透露半点自己的渴求。</p>

虽然现在属于是“心魔试炼”的机缘时间,一旦抓住机会,就有可能从中获益。</p>

但在杨善看来,玄怒雷尊现在不管给他什么好东西,都不如给好感度来得重要!</p>

一位最起码达到“半圣”之境的老前辈,放在中州,那都是顶尖势力的“底蕴级”强者!</p>

(PS:九转斗尊巅峰之后,为半圣,半圣之后下一个境界,才是斗圣,但半圣可以拥有“圣”字称号。)</p>

强如明面上的“大陆第一炼药师”药尊者药尘,在出事儿前的全盛时期,也不过停留在斗尊巅峰而已。</p>

一本金色字印的地阶中级功法,和玄怒雷尊10点好感度,二选一,杨善铁定选后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