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三章 奴变2(1 / 2)

晚明霸业 渤海郡公 2007 字 2023-08-01

第八百二十三章 奴变2

许多人,喜欢将奴隶联系在一起叫,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叫法。

或者说,这种叫法并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后世史书中,经常提起的奴隶,在此时应该用奴这种说法更贴切。

而隶,确实也有一种附庸关系不假,但是本身却更有几分事业编制的味道。

从有历史记载至今日,这种东西就没有根除过。

不过宋朝时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而儒家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官家又不摆架子,贴进普通百姓,便是宫廷,修的也跟地主老财没有太大的区别,由此奴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

只是这种良性的变化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就被草原部落出身的蒙古得中断了。

而蒙古在征伐过程中,又打下了莫大的疆域。雄霸天下的蒙古人,将各种各样的奴隶带到了中国。首先不仅仅是肤色发给的昆仑奴了,在大都高丽人、朝鲜女婢不要太多。南洋的歌妓,西域的胡女更是数不胜数。

要是哪家没有几个奴仆,甚至会成为权贵嘲讽的对象。

大明接下的是蒙古的班,虽然历代皇帝旨在恢复宋朝的旧制,但是不可否认,蒙古治国百余年,还是对社会造成了很深的影响。

比如说蓄奴。

贫苦人出身的朱元璋,对于百姓生活的困苦,还是非常了解的,他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努力。

首先,在蓄养奴仆的资格上,普通人家不允许有奴仆。

其次,哪怕你是公侯之家的人,想要蓄养奴仆,也有数量进行控制。公、侯之家不能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太祖皇帝得国之正,全国百姓支持,自然可以以铁腕治国,再加上新贵族又被太祖屠戮一空,上层建筑之中,那些作威作福的人一个个战战兢兢,哪里敢有任何造次,是故很多政策推行的非常顺利。

而奴仆这种微末小事,自然没有人敢反对,大量的奴仆被释放出来,成为朝廷的自由民,为朝廷休养生息提供了大量的人力基础。

后面的朱棣朝盛世也好,仁宣之治也罢,都要感激明太祖为此做出的贡献。

不要仅仅看太祖喜欢杀人,不要仅仅看太祖的残暴。

人家在国富民强这方面做出的努力,可不是一般君主学得到的。

徐梁心里很清楚,自己面对的局面,那是历史的倒退,是前进道路上的曲折,乃是在太祖过后,国朝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沉疴旧病,是律法废弛的结果,是民间与朝廷约定俗成的结果。

这种事情根本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了的。

而且根据他得到的数据情报,这些奴仆之中,其实还要分为农奴和工奴两种,并不是简单的开倒车那么简单。

以江南为例,因为商品经济比较活跃,工奴这种现象就非常普遍。

艰苦奋斗,卧薪尝胆了一辈子的华亭徐,曾经的内阁首辅徐阶,就是明朝资本主义萌芽的典型代表。

他家豢养了上千的女奴。

这种女奴,其实已经非常接近资本主义经济下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这些女奴为了徐家纺织,然后拿出去贩卖,也提高了生产力,繁荣了市场经济。

如若一刀切的飞出奴仆,非但无法解决奴仆问题,甚至会导致大量没有生产资料的奴仆无家可归,对新的经济形态也会产生非常坏的影响。

这真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虽然至今没有人在明面上提过这个问题,但是徐梁能够从江南拿到大量廉价的棉布做成军装,这本身就是朝廷对于新的经济形态的一种依赖。

“朕从南方招兵,但凡有奴籍者一旦入伍便脱奴为良,本意就是怕有奴变之类产生。怎奈竟然还是避免不得。”徐梁一向是以自我为中心。坚信自己的举措都是对的,而在奴变这个问题上竟然有先见之明,却无应对之策,显然是对他的一记重击。

柳如是上前劝道:“陛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只是地方上却实在过分。那些蓄奴的大户不肯放人,官府竟然也用巡检司、警察防止奴仆逃走、参军。虽然陛下开了口子,下面却将这口子堵死了,着实可恶!”

也有人认为参军还不如为奴。不过柳如是不会往这方面去说,否则也太不会聊天了。她只是秘书,却不是采风使,应答只求真实,不求全面。

徐梁也是气得牙痒。在他意识到自己出现负面情绪的瞬间,他立刻深呼吸,将情绪牢牢控制住,道:“先让刑部出一道公函,告全国各警察厅、局、所,所有警力不得为追捕逃奴而用。从接函之日起。凡以任何借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一经查实,以逼良为贱罪论;再令,大都督府各总部抽派人手到地方,联同都指挥使司相关职官。彻查各府县擅动巡检司之事!”

巡检司相当于后世的武警部队,是留守地方的军事力量,主要是镇压暴乱、剿灭土匪。这支人马虽然不能跟六大主战部队比拟,很多甚至是淘汰下来的辅兵,但擅自被基层官员调动却是国家体制的大问题。

各巡检司巡检恐怕还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惯性思维,一看到县府出文不敢不动。而县尉多半也是没有深刻意识到自己编制转入都指挥使司的内涵,仍旧以为自己是知县的佐贰官,唯知县之命是从。

这种情况也就只会生在新朝势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儿会做出这等蠢事!

“最后,让内阁商议一下,起草一份圣谕。大致意思就是,无论良贱,皆我大明子民,圣天子不愿看到子民相残。凡是愿脱籍而主家不肯给身契者,可自陈脱籍,视作良民,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不然以欧凡人之律论处。”

奴婢欧打主人在大明律中要加欧凡人一等,徐梁取了轻罪,也是配合前面的这个“视作良民”。

这道圣谕的看似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却是偏向脱籍奴的。

至于主家,想必是很不乐见这道圣谕。但他们本身已经触犯了律法,或是不可蓄奴而蓄奴,或是额蓄奴,这都是“杖一百”的罪刑,很可能被活活打死,只要脑子还清楚的人,多半不会顶风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