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被重生女主炮灰的小知青(7)(2 / 2)

张部长再次喊道:“安静!陈宁安有收入,我们再来看看,她在这个家里一共花了多少钱。这儿有一本记录本,记录了她这些年的花销,你们谁算账好,过来帮忙算算,这些东西值多少钱。”</p>

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挤了进来,接过张部长给他的记录本,一边翻一边皱眉,最后说道:“这些东西细算需要点时间,但是大概算一算的话,陈宁安的花销大概是每天半斤棒子面,一斤棒子面9分钱,半斤就是4分5厘,一年365天,一共13年,一共是……213块五毛二分五厘。”</p>

宁安:“……”</p>

高手在民间啊,他还真会算。</p>

张部长又说:“把这个记录本传给大家看看,这是陈宁安从小就记的。她为什么记呢,因为周晓丽同志告诉她,她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温大山同志施舍的,以后得还。孩子实诚,怕自己记不住,就给写了下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p>

“周晓丽同志从来没有告诉过陈宁安,她是有政府补贴有厂里补贴的,她的父亲是个英雄,国家不会不管她。我就想问问大家,我们的烈士遗孤该过这样的生活吗?该这样被人磋磨吗?我们的战士在前方流血牺牲,我们还要让他们的子女在后方流泪吗?”</p>

没等大家回答,他带来的战士先声音响亮的喊道:“不该!”</p>

外面的群众也跟着喊:“不该!”</p>

张部长:“对!不该!温大山和周晓丽这种做法,是寒了千万军人的心呐!”</p>

“政府发给烈士子女的补贴,没有用到烈士子女身上,他们全都自己昧下了,这是什么行为?老郑,你是公安局长,你跟大家说说,这属于什么行为,让大家也都懂点法律,引以为戒,以后千万不要做这样的事。”</p>

郑局长清了清嗓子,说道:“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温大山和周晓丽侵占了政府和厂里发给陈宁安同志的补贴,属于侵占她的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被判刑的。”</p>

“而且,这还是往小了说。要是往大了说,这笔钱是政府和厂里发给陈宁安的,在送到陈宁安同志手上之前,它都属于公款。温大山和周晓丽的行为,本质上来讲,属于侵占公款,是犯了反革命破坏国家利益罪。”</p>

温大山和周晓丽已经开始发抖了,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又不敢开口。</p>

“反革命”这三个字一出,属实有点吓人了。</p>

外面的群众也一声不敢吭。</p>

没想到事情竟然这么严重!</p>

张部长接过话头,说道:“陈宁安,从五岁开始进入这个家,没过过一天好日子,家里的活都是她干,弟弟妹妹是她带,吃的最少,穿的最差,就这,温大山和周晓丽竟然对她说,她应该替温庆军下乡,以报答温大山的养育之恩。哪来的养育之恩?”</p>

“再者说,陈宁安作为烈士遗孤,陈家的独生女,本来就不符合上山下乡政策,温大山和周晓丽却要违背陈宁安的个人意愿强行送她下乡,这种行为,不是家庭内部矛盾,不是私事,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剥削、是压迫!”</p>

“应该下乡的温庆军为什么不下乡?逃避下乡,是公然破坏上山下乡政策!是和国家唱反调!”</p>

温家全体人员已经有了非常非常不好的预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