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非常刑的角度(1 / 2)

龙潭乡派出所。</p>

今天没有出外勤任务,民警王朝和马汉都在所里。</p>

正聊天呢,便见三个人大步流星走了进来。</p>

“你好,我们要报警!”</p>

林北直接来到报警窗口说道。</p>

“怎么了?是发生什么事了?”王朝看了眼,突然觉得其中有个人看上去有点面熟,“欸你不是那个谁吗,点雄村南瓜地是你们家承包的对吧?”</p>

赵栋梁上前说道:“是的,我叫赵栋梁,那是我们家的南瓜地。”</p>

王朝和马汉对视一眼。</p>

都看到对方眼眸中的疑惑。</p>

昨天他们已经去警告过那些偷瓜老灯了,但今天苦主居然又来了。</p>

难道..........</p>

他们又去偷瓜?</p>

俩人都感觉一阵头疼。</p>

“咋回事儿啊,还是偷瓜的事儿吗?”马汉问道。</p>

赵栋梁一脸气愤地说道:“是的警察同志,昨天晚上我们家的南瓜又被偷了!”</p>

马汉皱眉冷哼道:“这些人真是无法无天!昨天明明已经警告过他们了,再偷瓜就罚款200,没想到他们居然还是死不悔改!小伙子,你有没有监控视频或者什么,提供给我们,我们现在就去处理这些人!”</p>

赵栋梁没说话,看了林北一眼,见后者对他点点头,才看向警察说道:“警察同志,其实对那些偷瓜老人罚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他们要死没钱,或者说啥也不缴纳罚款,你们基层执法人员也会很为难,毕竟都年纪大了,也不能采取什么强硬手段,这些我都理解的。”</p>

听了赵栋梁的话,王朝马汉都有些羞愧。</p>

是啊,</p>

他们身为执法人员,但面对这种不法行为,却并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理办法。</p>

愧对身上这身衣服。</p>

王朝说道:“小伙子,我们会尽力帮你!”</p>

赵栋梁摇摇头说道:“警察同志,就算你们真的能拿到罚款,也无济于事,因为昨天晚上那些老人去偷了很多的南瓜,每个人都至少拿了十几二十个,他们转头把南瓜拿去卖了,卖的钱支付了罚款还能剩不少,里外里算一下,他们还是有利可图,这样并不能有效制止他们继续违法犯罪。”</p>

闻言,</p>

王朝和马汉都表示开了眼了。</p>

偷别人的南瓜,偷几个拿回去自己吃也就算了,这些老登,竟然拿去卖钱!???</p>

这是什么补药碧莲之行为?</p>

赵栋梁接着道:“警察同志,其实我这次过来报警,并不是针对偷南瓜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卖南瓜!”</p>

“我了解到,那些卖南瓜的,都是偷南瓜老人的子女,孙子外孙等人,都是他们的后辈。”</p>

“南瓜是老人偷来的,那属于赃物没错吧?”</p>

王朝马汉点头:“没错。”</p>

赵栋梁道:“那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知道这些瓜是老人偷回家的吧?”</p>

王朝马汉再次点头:“应该知道,那么多南瓜,他们家有没有种,自己肯定清楚,而且这事儿闹了好几天,整个村子包括周边几个村的人都知道了,他们作为家里人,没道理不知道。”</p>

赵栋梁道:“那就好办了,既然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偷来的,是赃物,却依然拿出去销售,这不就是销赃吗?我这次过来报警,就是针对这个行为!我请求派出所能打击这种销赃团伙,还龙潭乡一片朗朗乾坤!”</p>

赵栋梁大声说道。</p>

销赃!</p>

这就是林北的妙计。</p>

所谓销赃,是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是人们常用的说法。</p>

放到刑法上,这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条明确的刑事犯罪!</p>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p>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p>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这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售卖南瓜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销赃!</p>

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将其进行了转移和代为销售。</p>

这种行为,就涉嫌了本条罪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