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世纪》有曰:“黄帝受命,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 《补汉书》有曰:“黄帝定星次,即今《尔雅》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皆自黄帝创之也。” 《后汉书·天文志》注曰:“黄帝分星次,凡中外官常明者百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微星万一千五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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