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罪名最严重的情况,也就判三年。</p>
不过没关系,这才刚开始。</p>
后面,还有两个罪名等着赵昌明呢........................................</p>
........................................</p>
法官吴明生可不管赵昌明是何感受,捧着判决书继续冷冰冰地宣判:</p>
“被告人赵昌明于X年X月X日,从外号‘老鬼’的假证贩子手中购买假的医师执业证..........”</p>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证件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p>
买卖证件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p>
但赵昌明的行为还不是单纯的购买假证。</p>
首先他买的是医师执业证,而非律师证、会计证等不会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的证件。</p>
一个不够资格的人拿到医师执业证去行医,危害巨大!</p>
其次,赵昌明拿着假的医师执业证,非法行医,导致了多起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p>
这样的损害后果,是可以归结到购买假证这一行为上的。</p>
因此,</p>
这个罪名被合议庭定性为“情节严重”。</p>
量刑自然就不是三年以下,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区间里,定了个五年。</p>
绝对不算冤枉了赵昌明。</p>
同样的,多次医疗事故不但加重了“买卖证件罪”的刑罚,也会加重“非法行医罪”的刑罚。</p>
而且后者加重得更明显。</p>
于是——</p>
“被告人赵昌明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却担任仁爱医院产科医生,为多名孕妇产妇看病手术,并造成多人身体严重受损..........”</p>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符合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p>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p>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p>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