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盛宴
在《水浒》中,吃人肉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吃了由人肉做为佐料的食物以后,觉得好吃,却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人肉者;一种人则是将人肉自觉地当做一种美食,就像吃狗肉、猴头、熊掌等珍馔一样,非常上口。
前一种人,比如路经张青、孙二娘夫妇俩经营的“十字坡酒店”的旅人,他们十有八九都尝过以人肉为馅的馒头(如今叫做包子),只是被蒙在鼓里而已,吃过了也没发现有什么异样的味觉。只有像武松这样常年浪迹江湖的人,阅历丰富,才会一眼就辨识出其中的猫腻。武松就指出:“我见这馒头馅内,有几根毛,一像人小便处的毛一般,以此疑忌。”
在那些以人肉充作牛肉或猪肉的酒店里,一般都有专门的开剥人肉的作坊。像宋江被刺配到江州,路过揭阳岭时,被“催命判官”李立麻翻了,李立顿时喜不自胜,道:“‘惭愧!好几日没买卖。今日天送这三头行货来与我。’先把宋江倒拖了入去山岩边人肉作房里,放在剥人凳上。”
这里的“剥人凳”,就是屠宰活人的黑店作坊中的一种手术台。被蒙汗药药倒的江湖好汉们,就这样四仰八叉地躺在上面,任人宰割。这种手术台,有点像我们老日子杀猪时使用的那种宽长的矮桌案。几个大汉将一口生猪按在上面,执刀者按住猪头,然后用锋利的杀猪刀,凶狠地“扑哧”一下捅入猪脖子,开始放血,猪们凄厉地嚎叫着,四腿乱蹬。猪肉好吃,但杀猪的情景却实在是惨不忍睹。
当然,被宰的人的待遇,要比猪啊牛啊羊啊等好一些,他们大多是先被麻翻了,减轻了肉身的痛楚,然后由经验老到的刀手慢慢开剥。不然的话,那切割的情景就跟“凌迟”酷刑没什么两样了。这些挨宰的人们因为处于昏迷状态,因此在痛苦的死亡降临的时候,他们不会像猪一样地发出恐怖的惨叫。杀人者虽然不像齐宣王那样“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的仁慈,但是多少也会讲点人道的不是?
根据十字坡与揭阳岭两处的营业情况来分析,被宰杀的人,多半是些没有什么可靠的由官方发给的良民身份证明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浪迹江湖中的落魄之人,比如像十字坡中被张青、孙二娘误杀冤死的那个游方头陀。不然的话,日子长了,这些酒店难免就要受到官府六扇门捕快的怀疑。
而在《水浒》中,后一种吃人肉的人,大抵都是些杀人如麻而不眨眼的绿林草寇。但凡一个人要上山落草,要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就是他天生的脑后有反骨。他们实际上已经不再将主流社会中的人们,引为同类。因此,他们吃起人肉来,便无需考量什么道德与人伦的因素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唯一的联系纽带,便只剩下了一个薄如蝉翼的“义”字。因此,这使得这个江湖上好汉的口头禅“义”字,看上去血淋淋的,让人望而生畏!
《水浒》中人肉的吃法主要有三种。一种就是前面说过的做人肉馒头;第二种是熬成汤,或者羹,其味鲜美,妙不可言;第三种是烤炙,也就是美国人聚餐时常见的bbq。
绿林好汉们吃起人肉来是有讲究的。因为他们是主动的选择这种高等动物作为餐食,因此他们完全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口味,挑选人体的部位,以及内脏,而不至于像十字坡的过客们那样,说不定稀里糊涂地就将男性生殖器,甚至未经漂洗干净的下水,都给吃下去了。
比如宋江在去清风寨投奔花荣,路过清风山,被燕顺等人执住时,那王矮虎便喝道:“孩儿们,正好做醒酒汤。快动手取下这牛子心肝来,造三分醒酒酸辣汤来。”
原来人的心肝还适于醒酒。这于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好汉们来说,无疑是道美味。下面便是心肝的具体做法:“只见一个小喽啰,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啰,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啰,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
吃人心肝讲究的是个“脆”字,火候过了,就可能像话本《钟馗传》里的小鬼说的:肉味酸馊,大异其趣。
但是,并非所有好吃人肉的人都有这么多的讲究的。像李逵吃起人肉来,就有点囫囵吞枣了。这黑厮要回乡接老娘上山快活,杀了剪径的李鬼。这厮肚里饿了:“却去锅里看时,三升米饭早熟了,只没菜蔬下饭。李逵盛饭来吃了一回。看着自笑道:‘好痴汉!放着好肉在面前,却不会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把些水洗净了,灶里扒些炭火来便烧。一面烧,一面吃。”
这有点像是bbq,而且割的是腿肉,肥而不腻,只差精美的调味酱料,也算是会吃的了。而在江州白龙庙,众好汉逮住了黄文炳,也是黑旋风李逵跳起身来,要做bbq:“李逵道:‘我与哥哥动手割这厮。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烧吃。’晁盖道:‘说得是。教取把尖刀来,就讨盆炭火来,细细地割这厮,烧来下酒,与我贤弟消这怨气。’
李逵拿起尖刀,看着黄文炳笑道:‘你这厮在蔡九知府后堂,且会说黄道黑拨置害人,无中生有挖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捡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怎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以人肉做bbq,颇见李逵的创意。
在中国古代,吃人肉也不是绿林好汉们的初创和专利。像春秋时候的名厨易牙,就曾经为了讨好齐桓公,将自己的亲身儿子,烹煮成一道鲜美无比的肉羹,献与齐桓公吃。而介子推为了不致让流亡中的公子重耳挨饿,也忍痛割下了自己的腿肉,熬成肉汤,献与重耳。据说人肉还可以入药云云,则使割肉治病又多了一点道德的含量。
《三国演义》中,刘备被吕布所败,形容狼狈。一日晚了,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
“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其实,刘安给刘备吃的,乃是他的年轻的妻子的人肉。刘备应该算是前面说的不知情而吃了人肉的人。但是,这刘安却居然说他妻子的肉是狼肉,这就不免让人有点毛骨悚然了!
刘安之所以能够残忍地杀妻待客,无非是心中有一种道义的情结而已。这种道义感,是胜过至亲的人情的。在这种道义的感召下,匪夷所思的行为,似乎也得到了价值的实现。因此,吃人的顾客和宰人的厨师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那些隐藏在烹饪精美的人肉背后的、道貌岸然的种种道义结构。它们才是真正的主宰力量,是屠夫和操刀手。
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有着悠久的食人史。只要把中国的史书仔细看上半夜,就能在字缝里看出来,满本写着都是两个字:“吃人”!那么,不妨让我们倒转史书,透过历史的缝隙,去看看暗夜中常常发生,既古久而又陌生的事件。显然,他们所说的“人肉”,不是指的引伸义,而仅指其原意。
历载著名的食人事件,可能要从《管子小称》开始了。易牙蒸了自己的小儿子,献给齐桓公尝鲜。《晋书》写道,两晋十六国乱世中,有割据的诸侯名叫石虎,后宫里收着强抢来的十万民女。后来打了败仗,都城被围困,粮食吃完数万宫人都被当粮食吃掉了。此后的唐代,白居易在《秦中吟》之七《轻肥》中,就有了“是岁江南旱,衡州人食人”,这题材已经入诗了。《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里,从简喜欢吃人肉,常偷偷逮来民间的小孩吃。
隋唐缔造了中华最辉煌的文明,可同一时代,吃人的恶行竟也盛极一时。《唐人说荟》里,隋末两富商诸葛昂、高瓒大摆人肉宴斗排场的记载更是触目惊心。《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守将张巡亲手杀了他的小妾给手下充饥,以激励士气。而在农民暴动中被充做军粮的人更是无可计数。《朝野佥载》及《后唐书》都用血腥的文字记载了黄巢等人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用盐腌人尸作随军干粮,编者还首创了一个成语叫“敲骨吸髓”,来形容这种极度饥饿下的极度残忍。
到了宋朝,史书中吃人的记载越加细密。庄绰的《鸡肋编》(卷中),北宋末年的人们把人肉按品质分了三六九等。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的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九则绘声绘色地记载了怎样把人捆了,先用开水烫过,再用竹扫帚刮去苦皮,怎样扔到大锅里活煮,怎样盐腌了挂起来风干制腊。这肉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想肉”,就是吃了还想吃的意思。
又到了一个大朝代的末尾。明朝末年,伴随着大旱,蝗灾、瘟疫、兵灾的蔓延,吃人的现象一点也不比前朝少。但是官修的《明史》大多只有“民大饥”,“人相食”这寥寥数语。只有《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描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骇人之状,可见一斑:从淮河以北到京畿以南,树皮草根都已吃完,饥民们怎么办呢?把埋葬到地下的腐尸都挖出来吃掉。这地狱中的场景,就算是现在的惊悚家都想象不出的。
在吃人简史里,吃人或是为了猎奇,或是真的觉得味道好,或是充做军粮,或只是单纯地为饥饿所驱。人肉来源方面,要么是献出自己的妻儿,要么是猎捕而来,再就是从坟里头挖出来。而有一种情形比较特别,就是从市场上买回来吃。
央视电视剧《水浒转》中有一个尺度非常开放的镜头,开黑店的孙二娘为做人肉包子,把一个姑娘迷倒了,裸着背挂在厨房的墙上,准备下刀做肉馅。看来中国饭馆里提供人肉食品,至少从北宋末年就开始了。
但这还仅限于节省成本目的的偷偷地搞,类似现在的黑心食品。但是到了明朝末年,朝廷昏庸腐败,兵乱四起,再加上中原地区连年遭灾,真正是饿稃遍野,民不聊生。吃人的事,古已有之,但是把人肉明码标价,做成一门市场化,产业化生意的,可能是由北宋开始,而明末更盛。
《狂人日记》里说,不是荒年,怎么会吃人。言下之意,若是荒年,当必吃人。遇着荒年,再加上每逢皇朝末日,兵戈动荡,法纪无存,越来越多的饥民加入了吃人和被吃的行列。菜市场上,已经公然出现了羊肉和人肉并排摆卖的现象。官府的态度几乎是默许的,因为想禁也禁不住。而且,那时不论是官军还是起义军,都存在军粮不够,人肉充数的劣行。丰年可以只准官家防火,不准百姓点灯,荒年可做不到。
这种事在正史中记得太少,我们就只能求诸野史。借助野史,我们有幸能够观察到人肉这一特殊商品在不同朝代的价格波动情况。宋人庄绰在《鸡肋编》(卷中)记述了,北宋末年,人肉的价钱是贱于猪狗的。一个肥壮者,全身煮熟,用烟熏,做成腊人了,整个卖不过十五千;而一斗米就要卖到几十千,还买不到。
到了明末,中原饥荒时羊肉卖到200钱一斤,人肉却只要100钱。四川大饥荒,连粗米一斗都要二十金,肉更是无价。有人怀里抱着几百金,不想吃人肉,只求吃个饱肚,却只能活活饿死。不吃人,到头来就是被人吃(清朝彭遵泅《蜀碧》卷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人畜倒挂”的现象,原因很多,但可见作为动物属性的人,其价值是多么的低下。
满清著名的红顶文豪纪昀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述了明末这个真正“弱肉强食”的时代。当年的菜市场上,除了这些处理好的,分门别类摆放的肉类外,还有一种像活鸡活鸭一样捆绑了手脚,拢在一堆售卖的妇女和孩童。这种人有个形象的称呼,叫“两脚羊”,不知是不是比四条腿的羊少了两条腿,价钱也要便宜一半。此外他们还有一种叫法:“菜人”。所以,现在的所谓“菜鸟”们相比要幸福得多了,至少不会真的被人拿去做成一盘菜。
菜人的买主却不是一般的人家,而是酒家饭馆的后勤采购部门。他们把人买回来圈养着,等客官点了菜,再现杀现做。有位周姓客商带着他的商队从东昌办完生意回来,在一家客栈歇脚吃饭,店小二招呼一行人坐下,点了菜。小二说,不好意思,肉刚卖完了,请稍候片刻。说话间,只见两个女子哭着喊着,被拖进后面的厨房。店主人喊了一声:“别让客官久等了,先卸条胳膊做羹汤吧!”
周先生听见,急忙往厨房里面赶,想阻止他们,可是已经来不及了。一声惨叫之后,只见一位断臂女子倒在地上拼命挣扎,旁边另一女子则瘫作一团,矢溺俱出。两女见了周先生,一个哀求速死,一个哭着喊救命。周先生于心不忍,就出钱把两个都赎了下来。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两个都是因为家里快饿死人了,才被丈夫或公婆卖到市场。